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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食品使用范围-熏、烤水产品
中文名称 熏、烤水产品
熏、烤水产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苯并[a]芘 熏、烤水产品 ≤5.0μg/kg 按GB 5009.27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详情
上级分类水产制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甲基汞 肉食性鱼类制品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7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Hg计。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,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,不必测定甲基汞;否则,需再测定甲基汞。 详情
水产制品:其他鱼类制品(凤尾鱼、旗鱼制品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水产制品:其他鱼类制品:凤尾鱼、旗鱼制品 ≤0.3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水产制品(海蜇制品除外)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 详情
海蜇制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 详情
N-二甲基亚硝胺 水产制品(水产品罐头除外) ≤4.0μg/kg 按GB 5009.2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详情
N-二甲基亚硝胺 干制水产品 ≤4.0μg/kg 按GB 5009.2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详情
无机砷 鱼类制品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再测定无机砷。 详情
上级分类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甲基汞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(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7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Hg计。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,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,不必测定甲基汞;否则,需再测定甲基汞。 备注
多氯联苯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90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多氯联苯以 PCB 28、PCB 52、PCB 101、PCB 118、PCB 138、PCB 153和 PCB 180总和计。 备注
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Cr计。 备注
无机砷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(鱼类及其制品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再测定无机砷。 备注
上级分类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≤250mg/kg 按GB 5009.1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限量以Sn计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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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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