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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
 在各食品类别(名称)中的限量要求
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稻谷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稻谷以糙米计。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糙米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大米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谷物(稻谷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谷物碾磨加工品(糙米、大米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新鲜蔬菜(叶菜蔬菜、豆类蔬菜、块根和块茎蔬菜、茎类蔬菜、黄花菜除外) ≤0.0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叶菜蔬菜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块根和块茎蔬菜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豆类蔬菜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茎类蔬菜(芹菜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芹菜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黄花菜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新鲜水果 ≤0.0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豆类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花生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肉类(畜禽内脏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畜禽肝脏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畜禽肾脏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肉制品(肝脏制品、肾脏制品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肝脏制品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肾脏制品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鱼类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甲壳类鲜、冻水产动物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双壳类软体动物 ≤2.0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去除内脏。 详情
腹足类软体动物 ≤2.0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去除内脏。 详情
头足类软体动物 ≤2.0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去除内脏。 详情
棘皮类软体动物 ≤2.0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去除内脏。 详情
鱼类罐头(凤尾鱼、旗鱼罐头除外)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鱼类罐头:凤尾鱼、旗鱼罐头 ≤0.3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水产制品:其他鱼类制品(凤尾鱼、旗鱼制品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水产制品:其他鱼类制品:凤尾鱼、旗鱼制品 ≤0.3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蛋及蛋制品 ≤0.0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食用盐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鱼类调味品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包装饮用水(矿泉水除外) ≤0.005mg/L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矿泉水 ≤0.003mg/L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新鲜食用菌(香菇和姬松茸除外)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香菇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食用菌制品(姬松茸制品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≤0.06mg/kg 由第一号修订单修改为正式限量要求(2021年2月22日)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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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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