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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
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(添加鱼类、肝类、蔬菜类的产品除外)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 详情
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:添加鱼类、肝类、蔬菜类的产品 ≤0.3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 详情
硝酸盐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限量以NaNO3计。 详情
亚硝酸盐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。限量以NaNO2计。 详情
无机砷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除外。限量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再测定无机砷。 详情
无机砷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≤0.3mg/kg 按GB 5009.1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限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。限量以As计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再测定无机砷。 详情
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≤0.06mg/kg 由第一号修订单修改为正式限量要求(2021年2月22日) 详情
上级分类婴幼儿辅助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婴幼儿辅助食品 ≤50mg/kg 按GB 5009.1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限量以Sn计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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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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