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顶部
 当前位置:食品使用范围-肉制品(包括内脏制品)
中文名称 肉制品(包括内脏制品)
肉制品(包括内脏制品)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肉制品(肝脏制品、肾脏制品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肝脏制品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肾脏制品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肉制品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 详情
N-二甲基亚硝胺 肉制品(肉类罐头除外) ≤3.0μg/kg 按GB 5009.2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详情
上级分类肉及肉制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肉及肉制品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Cr计。 详情
总砷 肉及肉制品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As计。 详情
上级分类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≤250mg/kg 按GB 5009.1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限量以Sn计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您正在使用手机浏览
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为了更好的体验,请切换到手机版。
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