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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食品使用范围-食用菌制品
中文名称 食用菌制品
食用菌制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用菌制品(姬松茸制品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Cd计。 详情
上级分类食用菌及其制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总汞 食用菌及其制品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7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值以Hg计。 详情
食用菌及其制品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 详情
总砷 食用菌及其制品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As计。 详情
上级分类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≤250mg/kg 按GB 5009.1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限量以Sn计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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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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