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顶部
 当前位置:食品使用范围-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
中文名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
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:10岁以上人群的产品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 详情
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:1岁-10岁人群的产品 ≤0.15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 详情
硝酸盐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限量以NaNO3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 详情
亚硝酸盐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 ≤2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乳基产品(不含豆类成分)。限量以NaNO2计。以固态产品计 详情
上级分类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≤250mg/kg 按GB 5009.1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限量以Sn计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您正在使用手机浏览
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为了更好的体验,请切换到手机版。
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