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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硝酸盐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NaNO3计。以粉状产品计。 详情
亚硝酸盐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NaNO2计。以粉状产品计。 详情
上级分类婴幼儿配方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婴幼儿配方食品(液态产品除外) ≤0.15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以粉状产品计。 详情
婴幼儿配方食品:液态产品 ≤0.02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以即食状态计。 详情
婴幼儿配方食品 ≤50mg/kg 按GB 5009.1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限量以Sn计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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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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