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顶部
 当前位置:食品类别-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
中文名称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
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硝酸盐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限量以NaNO3计。以粉状产品计。 详情
亚硝酸盐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≤2.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乳基产品。限量以NaNO2计。以粉状产品计。 详情
上级分类婴幼儿配方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婴幼儿配方食品(液态产品除外) ≤0.15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以粉状产品计。 详情
婴幼儿配方食品:液态产品 ≤0.02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以即食状态计。 详情
婴幼儿配方食品 ≤50mg/kg 按GB 5009.1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限量以Sn计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您正在使用手机浏览
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为了更好的体验,请切换到手机版。
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