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顶部
 当前位置:食品使用范围-调味品
中文名称 调味品
调味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调味品(食用盐、香辛料类除外)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 详情
3-氯-1,2-丙二醇 固态调味品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9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 详情
3-氯-1,2-丙二醇 液态调味品 ≤0.4mg/kg 按GB 5009.19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液态调味品 详情
总砷 调味品(水产调味品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As计。 详情
上级分类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≤250mg/kg 按GB 5009.1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限量以Sn计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您正在使用手机浏览
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为了更好的体验,请切换到手机版。
手机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