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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食品使用范围-氢化植物油及以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(例如,人造奶油、起酥油等)
中文名称 氢化植物油及以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(例如,人造奶油、起酥油等)
氢化植物油及以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(例如,人造奶油、起酥油等)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氢化植物油及以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 ≤1.0mg/kg 按GB 5009.138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Ni计。 详情
上级分类油脂及其制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油脂及其制品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Pb计。 备注
苯并[a]芘 油脂及其制品 ≤10μg/kg 按GB 5009.27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备注
总砷 油脂及其制品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限量以As计。 备注
上级分类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类别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≤250mg/kg 按GB 5009.16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限量以Sn计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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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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